2010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参展范围及办法
(一)范围:国内外凡是从事糖业及其制品、酒类、各类饮料和粮酿制品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加工机械、印刷业的生产或销售企业均报名参展。严禁不符的企业及其他产品入场参展。
(二)参展办法:
1、凡符合参展范围的销售或生产单位凭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生产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申购展位 ,并签订展位合同(国外企业及进口产品参展,除前述相关证件外,参展参会单位还须自行办理好与进口展品相关的手续)。
2、参展企业必须按大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大会展场组提交企业有关信息,以便大会准确印制核发相应的《参展证》。展位销售后,一律不退换,领取《展位证》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3、参展企业凭《展位证》到现场报到,办理相关入场布展参展手续。须严格按照《展位证》上所规定的面积设计布展,不得更改糖酒会的展位规划,不得拆分或合并展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主办单位,经主办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展位证上须正确填写参展企业名称,否则无效。参展企业凭《展位证》以及与《展位证》上企业名称相对应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现场报到,办理相关入场布展参展手续。对于不能提供相应手续的单位,糖酒会有权拒绝其入场参展,并有权对已办入场手续的不符规定的单位作出清理出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