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糖酒副食品商业协会酒类营销职业培训委员会酒类营销师培训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36号《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理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提高我省酒类行业营销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营销队伍,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和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批准,由我会负责组织山东境内的培训工作,现将培训方案公布如下,请大家研究讨论。
一、教学目的和培养目标
通过培训,使广大酒类营销人员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酒类营销技能,同时深入了解有关酒类营销的法律、法规及酒类专业知识,大力提高酒类营销人员素质,使之适应企业今后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促进我省酒类流通健康、持续发展。
二、师资配备和教学模式
本培训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一支高质量、较稳定的师资队伍。为培训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协会初步决定成立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山东酒类职业培训基地讲师团,该讲师团由我省骨干酒类生产厂家营销、生产负责人、大型酒类流通企业负责人、社会营销机构专家、高校营销专业教授、政府酒类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媒体代表等组成。经培训委员会考察认定获聘讲师团资格的专家,由培训委员会颁发聘书,并根据讲课量给与一定的报酬。讲师团专家的讲课时间和授课内容,由培训委员会办公室与之沟通后,统一安排,轮流上岗。
教学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即学员报名后,先在各自单位自学由培训委员会统一颁发的教材,达到一定的课时数后,开展集中培训。集中培训采用讲授、课堂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式,尽可能做到师生互动,达到生动、有效、学以致用的学习效果。
三、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
酒类营销职业道德 酒类营销政策法规 酒类专业知识 酒类营销基本知识 酒类营销实战分析
教学计划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和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的要求,中国酒类营销师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30课时,其中前110课时为自学,后20课时为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地点请况另行通知。
四、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凡在山东境内从事酒类营销行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且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者皆可参加培训。
五、考核要求
中国酒类营销师资格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认定并颁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在国家相关网站查询。该考试属于考试,严格按考教分离的原则,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出题、阅卷,并派出人员监考。
六、培训费用
1、师资、教材费 2、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证件工本费、考试费,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管理费 3、开业典礼、欢迎晚宴、合影、纪念品、流通协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考、管理人员食宿费用等 4、场地租用费 5、食宿费。其中1、2、3项固定费用合计1800元/人,4、5两项根据培训地点、培训方式的不同,价格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