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参会须知
一、展会时间(以下均为2019年)
(一)布展:
1、所有净地展位及机械展区标准展位:3月18日-20日
2、非机械展区标准展位:3月20日
(其中3月20日不得进行装修搭建,只能进行美工装饰及展品摆放,18:00所有展区布展结束)
(二)展示交易
3月21日-23日(每日09:00--17:30)
(三)撤展:
非机械展区:3月23日17:30停止展示交易,17:30-21:00撤出展品,闭馆;3月24日08:00开始,连续拆除展台直至完毕;
机械展区:3月23日17:30停止展示交易,展品打包装箱,闭馆;3月24日08:00开始,撤出展品,并于展品撤出结束后连续拆除展台直至完毕。
二、展会地点
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福州路东段88号)
三、如何参展
(一)参展范围
酒类、食品饮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机械等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
(二)参展流程
提交申请→资质审核→安排展位→签订合同并提交承诺书→按时支付款项→领取《展位证》→凭《展位证》报到并领取《展商证》→入场布展→展示交易→撤展
申请参展请联系糖酒会招商组(010-68360546、68317382)及本届糖酒会相关组展单位(详见官网www.qgtjh.com<http://www.qgtjh.com>)。
(三)参展资质
1.参展单位及展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2.申请展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参展单位公章):
单位资料: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注册的相关法律文件
展品资料:
(1)涉及国产展品的单位须提供:
A.参展展品的详细清单;
B.与展品清单匹配的生产许可证,商贸企业和餐饮企业还须提供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C.保健品类展品,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
特别提醒:涉及国产食品类展品的参展单位须带齐近半年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与展品清单完全对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参展,以备相关部门随时查验。
(2)涉及海外展品的单位须提供:
A.参展展品的详细清单;
B.与展品清单匹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C.商贸企业和餐饮企业须提供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D.涉及商标、原产地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海外展品须提供相应的资质及证明文件。
注:上述(1)、(2)两项中需提供相应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均指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相关企业。
四、展区类别及展位形式
(一)展区类别
按产品类别分设酒类、葡萄酒及国际烈酒、食品饮料、调味品、食品机械、食品包装等展区,并在相关展区中设立进口食品、国际啤酒、连锁加盟、国际食品机械、品牌农业、金融服务、电子商务、酒具等专区。
(二)展位形式
展区内规划有净地展位、标准展位两种展位形式。
1.净地展位:各展区均规划有不同规格的净地展位,均为空地。
2.标准展位:分为A1、A2、B、C、D五类
(1)A1类标准展位:设于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区,规格为3米×6米。
(2)A2类标准展位:设于食品饮料展区,规格为3米×6米。
(3)B类标准展位:设于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区,规格为3米×3米。
(4)C类标准展位:设于酒类展区、食品饮料展区、调味品展区、包装展区、酒具专区,规格为3米×3米。
(5)D类标准展位:设于食品机械展区,规格为3米×3米。
五、展位内酒具物品配置及说明
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区、国际啤酒专区净地展位和标准展位均按下表分别免费配置酒具等相关物品:
1、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区物品配置表(国家或地区团除外):
展位类型 | 配置标准(1套/展位) |
A1类标准展位 | 每套:红酒杯8个、冰块3袋、冰桶1个、垃圾桶1个、吐酒桶1个 |
B类标准展位 | 每套:红酒杯6个、冰块3袋、冰桶1个、垃圾桶1个、吐酒桶1个 |
50㎡以下(含50㎡)净地展位 | 每套:红酒杯8个、冰块3袋、冰桶1个、垃圾桶1个、醒酒器1个、吐酒桶1个 |
50㎡以上净地展位 | 每套:红酒杯10个、冰块6袋、冰桶2个、垃圾桶2个、醒酒器2个、吐酒桶2个 |
2、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国家或地区展团物品配置表:
展位类型 | 配置标准(1套/9㎡) |
净地展位 | 每套:红酒杯6个、冰块3袋、冰桶1个、垃圾桶1个、吐酒桶1个 |
3、国际啤酒物品配置表:
展位类型 | 配置标准(1套/展位) |
50㎡以下(含50㎡)净地展位 | 每套:啤酒杯10个、冰块3袋 |
50㎡以上净地展位 | 每套:啤酒杯12个、冰块6袋 |
备注:
(1)上述配置的相关使用要求详见《第100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参展商手册》;
(2)免费提供上述标准配置内的酒杯清洗更换服务。
其余展区的净地展位均无任何配置,标准展位除基本展具配备外(详见下条效果图说明),均无任何配置。
一、标准展位搭建效果示意图(所有效果图仅供参考,以终现场实物为准)。
二、特别提示
(一)布展、展览及撤展时段安排、布展办证办法及相关程序请详见《第100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参展商手册》(以下简称《参展商手册》)及全国糖酒会官方网站(www.qgtjh.com)公示。
(二)参展单位须签订《自检责任书》,净地展位的搭建单位还须签订《净地搭建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承诺书》(见《参展商手册》)。
(三)展区设有安检及门禁管理系统,所有人员一律凭糖酒会专门制发的相关证件(券),经安检后由相关检录通道进入展区。
(四)糖酒会的户外广告发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发布;未经糖酒会组织机构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糖酒会户外广告规划范围内设置发布相关广告。
糖酒会期间,还面向展商和专业观众大量发行《会刊》和《参会手册》;《会刊》和《参会手册》是参展参会企业投放平面广告的重要选择。
有广告发布需求的企业请及时联系糖酒会招商组(010-68317382)。
(五)为确保糖酒会交易秩序,开展期间严禁参展参会客商携带大件行李进入展区。
(六)注意事项
1.糖酒会是专业性质的看样订货会,参展产品不零售。
2.所有参展参会人员及相关单位均须严格遵守展区安全及防火须知规定,并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展品、证件等相关物品;贵重展品须专门看管,防止丢失。
3.禁止一切危险品或其它具有不安全因素的展(物)品入场,禁止携带宠物入场。
4.禁止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含行业标准)的单位及展品入场参展,禁止不符合糖酒会参展范围的展品进入展区。
5.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展区;老年人进入展区,须有相关人员陪同;禁止衣冠不整者以及一切无证(券)人员进入展区。
6.禁止在展区使用功率放大器等扩音设备,禁止使用音量超过60分贝的各类音响和乐器。
7.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煤气炉及电热器具,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现场加工食品。
8.禁止私自拆分或合并展位,禁止转让、倒卖自身租用的展位。
9.糖酒会倡导绿色办展理念,展台搭建及展台布置请选用环保材料。
10.展位设计、施工及搭建时,禁止利用展馆建筑设施作为吊点。
11.禁止伪造、倒卖糖酒会各类证件(券)。
12.禁止开展影响糖酒会秩序的各类表演活动;禁止举牌游行、人体广告等流动性广告;禁止参展单位在自身展位范围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展示活动(如派发名片、宣传单等);严禁因纠纷扰乱糖酒会的正常秩序,相关单位或个人须到场外自行协调或按法律程序解决。
13.参展单位须文明有序参展,广告形式及展示行为须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并签订《文明参展承诺书》(见《参展商手册》)。
14.禁止在展区内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禁止擅自占用他人展位;禁止在展区外围、路边地段及其它经营场地违规设置展位、摆摊设点。
15.禁止提前撤展。
对于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组委会有权责令违反者无条件整改,否则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清理,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违反者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