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参展单位在参展期间遵守大会规定,不展出侵权假冒商品、不转让转租展位、不提前撤展。 2、主办单位收到本合同后,须盖章并将本合同及参展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参展单位,同时参展单位须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展位费用汇入主办单位指定帐户,逾期主办单位有权对上述展位予以调整。 3、参展单位因故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组织单位,并按参展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缴纳取消日之前的费用。 4、组委会有权对部分展位进行调整,但需要事先征得参展商同意。 5、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的传真件同样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