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展览会现场安全的规定
一、承揽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布展须知/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布展须知》及其它规章制度,服从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及主办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展台及人身安全。出现任何施工安全责任由承揽施工单位负责。
二、施工方应按要求备齐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施工效果图后至展馆服务台办理特装展位施工手续,并交纳特装管理费,清场押金,电费等相关费用,领取《特装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展馆施工。
三、施工人员须受过安全培训,且须佩带本届展会布撤展施工证件入场。在展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展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随时有权将其清出馆外。
四、施工单位搭建的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布展、展览及撤展期间出现展台倒塌、损坏、伤及他人或造成展馆建筑物损坏等安全事故,由承揽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由此给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展出期间,施工单位必须留守专业工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展位用电安全和防火工作由承揽施工单位负全责:
1、必须使用防火、禁燃或经阻燃处理合格的搭建材料,所有木质结构必须粉刷防火涂料且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使用带有挥发刺激性气味的超标布展材料。承揽施工单位及参展单位必须给所搭建展台配备至少2个手提灭火器。
2、禁止使用绷布、弹力布等布制易燃材料制作和搭建展台。铺设通道地毯的单位,须提供地毯消防检测证明,并办理其它手续。
3、承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不得拆除、搬移和损坏展馆的任何设备、设施。
4、展馆内严禁喷漆作业,展台施工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电切割、电焊等加工工具,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
5、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展馆内吸烟!
6、严禁在展馆地面、墙体(含展板)、柱体(含八棱柱)等各种专用管线或建筑物上钉钉、捆绑;严禁使用胶、双面胶、泡沫胶、即时贴等粘贴地面、展板、桌椅、八棱柱及其它各种展具。
7、搭建展台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并应严格按照展馆限高搭建展台(不得超过6米)。搭建展台须距建筑物墙体60厘米以上。
8、严禁私自在展厅围栏、顶部张贴或悬挂广告或宣传品,严禁在展位后堆放物品(例如:搭建工具、包装物、包装箱、展品等)。
9、未经允许严禁利用展馆顶部钢梁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
10、严禁在防火卷帘门下搭建展台及堆放物品,严禁遮挡展馆红外线对射、监控器探头、消火栓。严禁占用监控器探头的旋转调节空间,严禁遮挡场馆内的任何消防安全设备设施。
11、照明灯具、布展电动工具等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和使用。电路、电气的安装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有效的电工专业证件。
12、展馆内严禁使用镇流器,不得使用花线、绞织线、铝线、绝缘老化的电源导线及与电器不相配的导线。必须使用标准的与用电器相匹配的阻燃导线链接电器设备。展厅内严禁使用霓虹灯、高温碘钨灯,禁止直接在展馆柱子上安装灯具作为灯箱。当日展会工作结束时,施工单位需关闭展位电源开关后方可离开,以免发生危险。
13、使用水点的展台,应指定负责人在清馆前关闭水点总闸及分闸口。任何由水点引发的事故和损失,由使用水点的展台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共同负全部责任。
14、凡有使用10兆以前网线、电话线、电子屏需求的参展企业,必须在本届展会开幕前5天告知展馆负责人及服务台。
六、现场施工中,施工材料应放置本展台内,搭建过程中的废弃物料,请随时装入展厅内的垃圾箱。如有物品阻塞通道,展馆将视其为废弃物料处理。
七、展台布、撤展时,须将搭建的特装展台结构及时、安全地安装、拆卸平放,严禁强行推拉展台。施工单位需重复使用的特装材料凭出门证明及时运回,其余的搭建废弃物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不得遗弃在展馆的任何地方。
八、禁止承揽施工单位私自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展台出售给他人。
九、承揽施工单位在搭建、拆除展台过程中,或者其组织搭建的展台、悬挂的标牌、彩旗广告等造成第三方名誉或者人身损害的,承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依法向场馆方请求赔偿的,场馆方在承担赔偿后可以向承揽施工单位进行追偿,承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场馆方的赔偿数额承担责任,造成场馆方损失的,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特装展位布展须知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及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的特装布展施工企业。其中未尽事宜,由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展览部负责解释。
1、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及合肥滨湖会展中心布展期的开闭馆时间为8:00—18:00。每日17:30时开始清场,18:00准时闭馆。如需加班布展,应在当日16:30前到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费用。
2、布展人员进出展馆必须佩戴证件,自觉接受展馆保卫人员的检查,证件不得转借,丢失及时补办。
3、特装展位施工企业,须在入场前到服务台办理特装管理费及施工押金等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4、布展施工必须在自有展台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范围跨区布展,不得在布展现场进行初加工,对擅自使用电锯、切割机及进行油漆施工者,我中心有权制止并处罚。
5、布展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及合肥滨湖会展中心的有关规定,禁止破坏展馆的一切设施及改变其用途和位置。严禁在展厅的墙面、地面、立柱、门窗、展具上钉钉、打孔、涂油漆等。如确有特殊要求,应提前向服务台申请并获得书面许可方能施工。如对展馆设施造成损坏,施工企业负责恢复或赔偿。
6、布展施工企业如需改动、拆除标准展位、包立柱、设置广告宣传品等,应到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费用,擅自施工者予以罚款。
7、特装展位布展及展会期间如需用电应向服务台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
8、特装展位的电源必须由特装搭建企业组织持证电工进行接驳,我场馆提供所申报电源负荷的接驳点,参展企业自备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插座、线缆、电源线缆的敷设、防护与两端的接驳均由特装搭建企业自行负责,布展施工企业不得使用镇流器,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电器设备、线缆、开关插座等,对违规使用者,我中心有权要求其改正;如引发事故,我中心有权追究其责任。
9、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及合肥滨湖会展中心对标准展位的装饰限高为3米,特装展位限高为6米。如特装展位需超高搭建,参展单位必须在进场施工前十五天将展台设计图、施工图交我中心审核,获得书面准许后方可进场施工。
10、特装展台的安全由布展施工企业负责,高空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展会期间,施工企业必须留有专人负责展台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11、布展期间,工具物品等由布展施工企业自行看管。布展期间,工具物品均不得出馆,如确实需要,须持主办方开具的《出门证》,并经展馆保卫查验后方可出馆。
12、展厅内严禁吸烟。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汽油、香蕉水、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如确实需要,应提前向服务台申报并获得书面许可,在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13、布展单位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将剩余材料、工具等物品清理出场馆,不得在展位外堆放展品、工具、包装箱等,对在通道、展位外堆放的物品,我中心有权予以清理。
14、展会(活动)结束后,由特装施工企业负责各自遗留的装修材料及垃圾,完毕后到项目经理处申请确认,确认合格后领取施工押金。
15、特装施工许可证不得转借、涂改,撕毁丢失无效。
16、特装施工许可证须加盖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特装施工专用章方可生效。
标准展位布展须知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及合肥滨湖会展中心布展的标准展位参展企业。其中未尽事宜,由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展览部负责解释。
1、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合肥滨湖会展中心布展期的开闭馆时间为:8:30—18:00,每日17:30开始清场;18:00准时闭馆。如需加班布展,应在当日16:30前到展馆服务台办理加班手续并交纳加班费。
2、布展人员进出展馆必须佩戴相关证件,自觉接受展馆保卫人员的检查,证件不得转借,丢失应及时补办。
3、布展施工必须在自有展台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范围跨区域布展,不得占用通道,不得在展馆内使用电锯、切割机,及进行喷漆作业。
4、展馆内严禁使用汽油、香蕉水、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如确实需要,应提前在展馆服务台申报并获得书面许可,并租用至少2个灭火器后方可进行。
5、布展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展馆的一切设施及改变其用途和位置。严禁在展厅的墙面、地面、立柱、门窗、展具上钉钉、打孔、涂油漆等。如确有特殊要求,应提前向客户服务台申请并获得书面许可方能施工。
6、布展企业严禁使用泡沫胶、双面胶、透明胶、即时贴、写真背胶、粘钩及胶粘贴展具,严禁使用图钉、铁钉、订书机等悬挂展品。
7、布展企业如需改动、拆除标准展位、包立柱、设置广告宣传品等,必须提前到展馆服务台申请,经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费用。标准展位的拆除和改动须由展馆人员进行。
8、标准展位基本用电量0.5KW,严禁超负荷用电。布展及展会期间如需超负荷用电,应在展馆服务台办理实际负荷用电的接电手续,并交纳费用,我场馆提供所申报电源负荷的接驳点。参展企业自备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插座、线缆,并安排持证人员完成接驳及防护工作。
9、标准展位的装饰限高为3米。如有特殊需要,应在展会开幕前3天在展馆服务台申请。
10、布展期间,工具物品及参展物品等由布展企业自行看管,闭馆后的安全保卫由展馆保卫部负责。布展期间,工具物品、参展物品均不得出馆,如确实需要,须持主办方开具的《出门证》,并经保卫查验后方可出馆。
11、本展馆无烟展馆,任何人任何时间严禁在展馆内吸烟。
12、在展览会开幕前,所有布展企业必须接受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无条件予以改正。
13、参展企业布展完毕后应及时将剩余材料、工具等废弃物品清理出场馆,不得在展位外堆放展品、工具、包装箱等,如需寄存可到展馆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对在通道、展位外堆放的物品,展馆则视为垃圾丢弃,并对参展企业予以处罚。
14、展览会(活动)结束后,由参展企业负责各自遗留的参展物品及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