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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季糖酒会参展范围及办法

2011/6/29 11:38:18   浏览次数:646次  信息分类:饮料代理   编辑:小单
    (一)、参展范围:凡从事各种酒类、食品、饮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机械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均可报名参展。严禁与上述参展范围不符的单位及产品入场参展。
    (二)、参展办法:
    1、参展单位及展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标准。
    2、符合参展范围的生产及销售单位在申购展位时须提供参展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海外企业及进口产品参展,除上述相关证件外,还须自行办理进口展品的报关手续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3、组委会根据展位租赁合同及参展单位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及《2011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参展单位承诺书》(均须加盖鲜章),经核实后发放《展位证》。《展位证》作为参展单位拥有该展位的凭证,须妥善保管,如因遗失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
    4、参展单位须严格按照《展位证》上所规定的时间、面积设计布展,不得更改展位规格,不得拆分或合并展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展区组,经展区组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参展单位凭《展位证》及入场所需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到,办理入场布展、参展手续。对于资料及手续提供不全或内容不准确的参展单位,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参展,并有权对已办入场手续的不符规定的单位作出清理出场的处理。
    6、参展单位报到时,组委会均按一定比例免费配发《展商证》,其中:每个标准展位和简特展位配发2个《展商证》;净地展位每5平方米配发1个《展商证》。
    7、严格按照组委会划分的展区展品类别组展、参展,严禁跨展品类别参展。
    1) 葡萄酒及国际烈酒馆限定为国内外葡萄酒和进口烈性酒的生产、销售单位参展;
    2) 包装类企业只能进入包装展区参展,严禁在其它展馆(区)设展;
    3)    食品机械类企业只能在食品机械馆设展。
    8、组委会指定辽宁深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和四川西南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届糖酒会食品机械馆招展组团单位,辽宁深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届糖酒会食品机械馆的运输、布撤展指定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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