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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日韩食品博览会参展商展出管理

2012/2/22 9:38:21   浏览次数:780次  信息分类:2012第七届中日韩食品博览会   编辑:小刘
    2012第七届中日韩国际食品博览会参展商展出管理:
    展位管理  
    1、展会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持专用的有效证件:贵宾证、参展证、代表证、工作证、记者证、参观券进入展馆,各类证件不得转借他人。  
    2、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转让,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并不予退还展位费用,损失自负;受让方将记入档案,取消下届参展资格。  
    3、请勿擅自挪用其他展位的展具、桌椅;请勿在本单位展台以外的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散发宣传品和堆放物品;请勿妨碍消防、监控、排风等设施使用。  
    4、为维持展馆良好的展示秩序,展览期间展商应在指定货口(5号门)补货。补货时,需凭组委会现场办签字并注明产品名称、数量的进货单方能进货。  
    参展展品及宣传品管理  
    1、参展企业的参展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为采购商提供优质服务。  
    2、参展商品及宣传品中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尊重知识产权,严禁展出假冒产品和未允许使用的名称,组委会有权要求参展商撤掉任何被指控为侵权的产品。严禁展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并不予退还展位费用,损失自负。  
    3、严禁展示与食品产业无关的商品,若发现展示的是非食品产业商品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并不予退还展位费用,损失自负。  
    4、楣板及展位内出现的参展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展申请时填报的名称一致;经销商需持有授权书,取得合法经销权。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并不予退还展位费用,损失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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