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届糖酒会展示交易时间及规定
展示交易
1、展示交易时间
2012年10月18日--10月21日,其中:10月18日--20日为每日08:30--17:00,10月21日为08:30--12:00
2、展示交易期间展商、观众入场规定
(1)每日08:00,所有参展单位都须有人进场到达各自展位守护,开馆期间的展品安全由参展参会单位自行负责。
(2)展区设置门禁管理系统,所有人员一律凭组委会制发的《嘉宾证》、《展商证》、《采访证》、《工作证》、《专业观众证》、《观展券》经由检录通道进入展区。
(3)专业观众凭预登记信息在现场专设的换证处快速换取《专业观众证》,免费入场参观(可节省你现场排队登记的时间,更可享受到许多的增值服务);未进行网上实名预登记的专业观众,凭名片和相关有效证件在现场登录处有序登记,排队换取《专业观众证》入场。
(4)所有参展参观人员都须按糖酒会闭馆时间准时离场;展位有贵重物品(包括展品)的参展单位须提前向组委会申报贵重物品清单,并在闭馆时由相关参展参会人员自行带离保管;对确需留人守护展位的,应到组委会展区组办理有关手续,且只能在相应展位守护。
(5) 展示交易时间内禁止展品入场,参展单位如需补充展品,须在18日、19日下午14:00--16:00到组委会展区组办理有关手续,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补充展品的时间为申请当日闭馆后进行(17:30--18:30),其余时间一概不予补充展品。
(6)参展参观人员应该自觉遵守和维护展区秩序,依次排队出入场,爱护场内公共卫生,保持场内整洁。所有车辆应遵守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的线路和地点行驶和停放。
(7)开展期间仅允许参展单位将小件物品带出展场。带出时须由参展单位工作人员凭《展位证》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开具《出门条》。
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商务活动办法
展示交易期间,葡萄酒及国际烈酒馆特设“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商务活动区”(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4楼404、406会议室),供相关参展单位举办品鉴、推广、会议等活动,欲使用者应于2012年9月10日之前提交申请,由组委会统一协调安排。
撤展
1、时间:10月21日12:00--10月22日全天
2、撤展程序:
(1)从10月21日12:00开始,由参展单位工作人员凭《展位证》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办理手续, 撤展施工人员凭《布撤展证》入场撤展。
(2)由组委会工作人员核实并收回《展位证》,开具《出门条》。
(3)相关物品出门时由安保人员核验《出门条》内容和实际物品相符后放行,并收回《出门条》。
(4)机械展区的撤展由相应组展单位和组委会指定的机械展区运输服务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由指定的专用通道撤展,展区组负责实施监管。
3、撤展注意事项:
(1)为确保撤展安全,撤展开始后,展区内停止一切展示交易活动。
(2)撤展开始,参展单位须清点好所属物品,自行打包,自行看管至所有物品离场,若有遗失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3)《出门条》一经参展单位签字确认将视为该参展单位展品已完成交接手续。
(4)10月21日不撤展的参展单位须向所在的各馆长申报,并须在展位上自行留人看守直至本展位开始撤展,若因未及时撤展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
(5)撤展时,须注意施工安全,保留足够的施工安全区,严禁野蛮施工。
(6)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禁止在通道范围内堆放。违规堆放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如有遗失或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7)参展单位须切实做好展位的装饰废弃材料清运工作。撤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即按规定退还清洁施工金,否则此款将用于清运工作费用。
展区广告宣传管理
(一)、展区内广告由组委会广告组统一规划、收费和管理。凡需要在展区内设置广告以及组织广告宣传活动的参展单位必须到组委会广告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在组委会指定的位置和时间内设置和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展会期间,展区内任何未经批准的广告宣传活动和违规设置的广告将予以取缔。
(二)、参展单位若邀请名人参与有关活动,须提前向组委会及公安机关申报方案,获批后方可实施,并在活动当日自行安排足够数量的安保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
(三)、禁止在展区使用功率放大器等扩音设备,参展单位只能使用电视机等45分贝以下小音量设备;音响设备的使用,不能影响相邻展位的展示和交易;对于不能自行控制音量的单位,组委会将拒该展位提供相应服务。
糖酒会展区严格禁止的相关事项
(一)、禁止危险品或其它导致不安全因素的展品入场。
(二)、禁止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及产品入场参展。
(三)、禁止参展单位私自拆分或合并展位。
(四)、禁止参展单位转让、倒卖自身租用的展位。
(五)、禁止伪造、倒卖糖酒会会期相关证件(券)。
(六)、禁止锣鼓队等各类乐队和礼仪表演人员进入展区。
(七)、禁止一切无证及条件不符合的人员进入展区。
(八)、禁止展区内的流动性广告。
(九)、禁止参展单位在自身展位范围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展示活动。
(十)、禁止在展区外围、路边地段及其它经营场地设置展位、摆摊设点。
(十一)、禁止提前撤展。
若违反上述规定,组委会有权责令违规者无条件整改。否则组委会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清理,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