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展商必须完整填写参展申请表(合同)签名并加盖公章,传真至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经办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空场地申请必须36平方米起(不含任何设施),参展商不得分租展位,只限一家展商资料登录展会对外宣传资料。
3.参展商报名后必须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50%定金,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调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余款必须在2016年3月15日前付清。
4.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商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5.参展商不得转让、炒卖展位、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以后三年内不接受参展。
6.展位位置将根据产品类别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其它标准进行分配,如有特殊情况,主办单位保留对已分配的展位位置时进行调整的权利。
7.参展商其展品、包装及相关公开材料不存在任何侵犯或违反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主办单位有权现场拒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及其展品参展,并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8.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展会不能如期举行,主办单位有权更改展期,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9.组织单位收到参展申请及展台费用后,将于2016年2月18日前后寄《参展手册》给参展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