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届广州国际食品展览会标准/豪华展位说明
(1) 展位内展板上不可钉、钻、及涂画,只可用单面胶粘画,其它胶不允许使用,并且撤展时展商需自行撤掉单面胶方可离场。
(2) 如果参展商租用两个或以上连续排列的标准展位,除非参展商提出书面要求,否则主承建商将拆除置于两展位间的展板。
(3) 双开口展位,只有与其他展位相连面才有展板,其它方位全部留空(有楣板)。如需改动展位,请于开展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单位,改动将是免费。若现场改动,加展板,须按馆内公布价格收费。
(4) 参展商与承建商不得自行变更标准展位结构。
(5) 展板、铝合金支架、地板、天花板、墙壁、柱子及消防喷淋上不得钉钉子及加装任何装置,如有违反,照价赔偿。
(6) 主场承建商有权将电气开关及过载保护开关箱放置在标准展位内。
(7) 参展商如需加租其它设施、展具、电器等,须另付费用,请填写申订表格,按时交送到主场承建商,所需费用请在规定时间前支付。
(8) 为用电安全起见,标准展位配备的插座不得用于照明灯具(如射灯,日光灯,小太阳等)或超过额定功率(500W)使用,若未按规定使用插座,主办方/主场承建商有权取消此展位的插座使用且不退回费用。
(9) 参展商如需使用照明灯具、三相用电或 500W以上的单相用电,必须增租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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