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装展位承建商必须按规定设计和实施特装布展工程,并按要求向主场承建商报送相关资料及图纸,由主场承建商统一报送消防主管单位审批,请详细阅读以下事项:
(1) 承建商请于截止日期2016年6月16日前(含)
(2) 所有资料均用向大会主场承建商按要求提交一整套完整资料,详见《特装申报资料清单》。
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 并加盖公章
(3) 所有资料均为盖章原件,未盖章和以传真及E-mail资料一律不接受。 ,然后按《特装申报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4) 申报资料请于截止日期前快递(非到付)或亲自送至
(5) 主场承建商将会对提交完整特装申报资料的展位承建商主场承建商。
以E-mail的方式
特装申报资料清单: 发送《付款通知书》,特装承建商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相关费用。
(1) 《展位用电及押金申报表》
(2) 《展位搭建安全承诺书》
(3) 《展位安全用电责任承诺书》
(4) 施工单位电工有效操作证明的复印件。
(5) 开幕期间值班电工的名单、电工操作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资料。
(6) 设计方案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电路图及装修使用材料说明。
(7) 特装承建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 展览会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图纸要求:
(1) 提供的展位图样比例不得少于1:100。
(2) 彩色效果图图样不得少于2个视图。
(3) 图纸右下方图框标注以下内容:展位号、参展公司名称、展位面积、总用电量、度、背墙高度。
注意事项:
(1) 根据展馆安全规定 ,广交会展馆B区展厅特装展位搭建单层高度不得超过4.5米,双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
(2) 2016年6月16日前提交用电申请表,6月16日后及现场申报将加收附加费。
(3) 特装展位承建商,务必在2016年6月16日前缴清相关费用; 在主场承建商收到全款后,申报方生效,否则按逾期申报办理。
(4) 展商或搭建商请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及展馆规定安装电气设备。展商在进场后如果实用电量大于申报用电量,需增大用电量时,必须按现场价格补回差价。
(5) 收取的电费为整个展期内的费用;用电申报须和特装图纸申报资料一起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申报。如逾期,按逾期申报办理。
(6) 主场承建商有权拒绝受理逾期的申请。
(7) 如所需的用电量在本手册表格中未有列出,请与主场承建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