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厦门食品博览会特邀协办单位
第十届中国厦门国际食品博览会特邀协办单位的标识将贯穿大会的全过程,将以很高的荣誉和形象出现在各种显著的位置,并以特殊的身份出席各种重要场合,在媒体报道、现场展示、形象推广等方面拥有其他支持单位所没有的优先权。
一、赞助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二、名额限制:
三、可享受权利
(一)荣誉回报
1、赞助单位成为第十届中国(厦门)国际食品交易博览会“特邀协办单位”企业后,由本届组委会向企业颁发荣誉证书;
2、赞助单位其主打产品命名为“第十届中国(厦门)国际食品交易博览会推荐产品”,企业可对外进行商业宣传;
3、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由组委会编印的有出现主、承办单位的宣传材料上,需体现赞助单位的企业名号和标志。
4、赞助单位可以使用“第十届中国(厦门)国际食品交易博览会特邀协办单位”的名义,开展企业形象宣传。(使用期不限,但需注明第几届)
5、组委会邀请赞助单位1名主要领导出席大会开幕式,在前排站位并代表参展企业讲话和参加剪彩仪式。
6、组委会邀请赞助单位4名领导出席“第十届中国(厦门)国际食品交易博览会欢迎晚宴”,并安排1位主要领导于主桌与相关领导、重要来宾同席。
7、邀请赞助单位参加本届展会开幕前的新闻发布会,并发表演讲。
8、组委会安排所邀请到的大众媒体,对赞助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二)现场展位及广告回报
1、提供品牌馆精品展厅中心位置108㎡空地,供赞助单位做形象展示。
2、提供现场企业客商报到处广告牌适当版面,供赞助单位做形象展示。
3、提供会展中心c厅入口上方主面玻璃幕墙广告两面(规格:4m×6m)。
4、提供拱门(16m跨度)、气球条幅各一对,供赞助单位做宣传。
5、赠送c厅大堂“××企业祝大会圆满成功”条幅2条(10m×1.2m)。
6、配合赞助单位需要,在展会上组织一场产品推介会。
(三)、宣传回报
1、本次展会开展前将举行新闻发布会,现场设置背景板,在显著位置印有活动全称、赞助单位(或其品牌)标识图案字样,在组委会发放的资料中夹带赞助单位的礼品或宣传材料。
2、开幕式现场设置大型背景板,在显著位置印有活动全称、赞助单位(或其品牌)标识图案字样,在发放的资料中夹带赞助单位的礼品或宣传材料。
3、赞助单位名称或产品需体现在组委会所有统一对外的广告宣传中(包括电视、报纸、车身、路牌、移动电视等)。
4、赞助单位名称或产品在组委会所有统一在对外的宣传资料中体现(包括会刊、大会指南、门票、商务请柬)。
5、组委会赠送大会会刊封面广告一版,会刊50本。
6、印制带有赞助单位宣传图片(1/2版面)的手提袋3000个。
7、印制带有赞助单位宣传图片(1/2版面)的领导请柬100个。
8、印制带有赞助单位宣传图片(1/2版面)的大会门票10万份,以报纸夹送,邮寄等方式发送到各批发市场、大型生活社区。
9、印制带有赞助单位宣传图片(1/2版面)的参展证件5000个。
10、在本届食博会官方网站上为赞助单位开辟专栏,供刊登相关企业信息。
(四)客户资源回报
展会结束后,组委会为赞助单位提供本次展会所邀请和现场登记的专业客商名单一份,并推荐参加本届展会的重点客商。
四、赞助单位须知
1、要求赞助单位应是信誉好、产品质量高、有相当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企业。
2、企业依据自身需求确定赞助后,需将赞助意向通知承办单位或大会组委会。组委会将会同主、承办各方,依据公平竞争的原则确定赞助企业名单,并通知入选企业。
3、入选企业需在接到通知的一周内与组委会正式签定协议,并下一周内交付40%的金。
4、企业对外宣传的详细资料(文字、图片等),应及时寄交组委会作统一安排,且须确保准确无误。
5、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协商,并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