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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食品饮料及餐饮设备展览会

编辑:小宁 发布时间:[2018/11/22 7:57:09] 浏览次数:389次 文章来源: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
展会地点:上海新博览中心(龙阳路2345号)
展会时间:2019-11-12 至 2019-11-14
联 系 人:组委会
联系方式:+86 21 3339 2411/2145

中国卓越的进口食品和酒店设备专业展览盛会,FHCinChina已经有22年的历史。其中20届在上海举办。展会为食品和饮料进出口商提供的专业平台,拥有多海外和国家展团的展会。专业买家中,有40%来自零售行业,35%来自进口和分销商行业,剩下25%来自餐饮行业。共有53,295买家参观FHC2014,46%来自上海;41%来自上海以外的中国地区以及13%来自海外。

1.入场资格

只招待业内和有关人士参观。儿童及一般公众均不得进入。主办单位保留不准某些人入场或请其离开而不需说明理由的权利。

为安全起见,展览会布展至撤展期间,参展商及其职员或其他人士都不得携带十八岁以下儿童进场。

2.展览期间的宣传推广

除了在展台内及已付款的广告张贴位和广告板外,参展商不得张贴宣传资料。参展商及其工作人员亦不得任何通道或靠近出入口的地方派发宣传资料等,这会影响其他参展商并妨碍参观商出入。

3.演示及表演

如接到其他展商的投诉,主办单位有权对展商演示及表演的音量和范围作出适当控制。

任何涉及游戏演示,有组织的比赛或知识测验等推销宣传活动,都须先得到主办单位同意。

所有在展览期间播放的影片、录像带及幻灯片,必须预先取得有关单位的认可及批准。参展商可通过大会指定的运输公司安排一切事宜。

参展商如需进行公众广播及表演,必须事先向主管机关或拥有该项版权的人士申请音乐播放及表演的权利。

4.安全措施

(a)主办单位提供展厅内的一般性保安服务。展览举办期间,参展商及其雇员均不得于非展览开放时间进入展厅。

(b)展厅内所有工作人员均须佩戴胸卡,参展商可在主办单位服务台领取入场证及临时出入证。

(c)如贵公司的展品非常贵重或易损坏,阁下希望雇佣保安人员于非展览开放时间看守贵公司的展台,请与主办单位联络。请注意:参展商不得安排其本身或任何其他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人员负责该项保安工作。

(d)参展商工作人员迟必须于展览会开放前三十分钟到达展台,并于展览会结束后三十分钟离开。

(e)为安全起见,参展商不得于展览开放时间搬进或搬走任何展品。

5.保险

参展商必须投以足够并且全面的保险,从而保障因火灾、水灾、偷窃、意外或任何形式造成的损失。投保项目包括参展商的私人财务、展品、贵重物品、公众责任保险等(但并不限于上述各项。)参展商必须保障及赔偿因其本身或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客人的行为不当或意外,而导致任何人(包括公众、主办单位的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的损失。主办单位如就上述问题询问参展商时。参展须向主办单位提供购买足够保险的证据。

参展商须确定其临时员工、雇员、代理人、承包商等均投以足够保险。

保险期限应由进场一刻开始,至所有展品财务完全搬出场地为止,以确保物品得到全面的保障。

6.指定承包商

(a)为确保布展及撤展能有效率、有条理地进行,主办单位已经选定了提供各项服务地承包商、详细联络资料见联系名单。

无需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商可自行:

(i)委托承建商搭展台。

(ii)安排展览所需其它服务。

(b)主办单位指定承包商提供有关服务是方便参展商筹办展览,对参展商及其承包商任何一方人为疏忽或违约行为概不负责。

(c)参展商只能委托主办单位指定的运输公司在展览厅内搬运重型机器。

7.展台承建商

(a)为符合安全标准起见,参展商只能委托主办单位指定的承建商负责主电源及管道的安装。

(b)经主办单位认可及批准,参展商可自行委托其他承建商展台设计及搭建。所有获准承办这些工作的承建商必须缴交每个摊位至少三千元人民币押金,作为工作。该押金以每个平方米一百元人民币计算,每个摊位的押金不少于三千元人民币,押金将于展览结束后扣除服务费及可能发生的损坏赔偿费后退还。有关详细资料见表格10。

(c)参展商有责任其委托的承建商遵守主办单位订立的各项规则。这包括要向展馆交付搭建管理费。

8.展位分界及设计规定

(a)参展商陈列的物品、展品。摊位用品以及展台结构等均不得超过合约规定的边界。

(b)一般展台的高度为2.44米(8英尺),高于2.44米展台结构物的设计必须提前2个月送交审批,批准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倘若获批准,这种结构物距离相邻摊位展板至少1米(3.28英尺)。

(c)展台门面:面向通道的正面必须有不少于一半全开放或装上透明的材料。

(d)有关展馆的详细资料见第6页。

9.电源及灯光

电压-380V,三相五线制

-220V,单相三线制

频率-50Hz

功率因素滞后不少于0.85

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a)马达起动

所有马达均必须采用以下其中一种独立自动起动过程保护方法:

5马力以下:直接联机

5至25马力:星形三角形接机

大于25马力:自动变压器

(b)从展厅内主电源接电只能由主办单位指定的承建商负责。

(c)对电源有特别要求的参展商(例如:设备需要电压及频率与规定不同,或需要特别连接),必须自行提供变压器、交流器等。

(d)展馆内一律不得使用多插头及接线板。

(e)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先经展览中心工程人员检查后,方可接通电源。

(f)所有电源于展览会每天结束时切断。主办单位指定承建商可代安排二十四小时供电服务,但参展商迟必须于开展前1个月通知。

10.损坏展台结构物及展览场地

未经主办单位书面批准,任何人均不得损坏地板墙壁(不能挖洞或穿孔),亦不得自行更改展台结构,否则必须赔偿。

11.地板承重能力

请参阅展厅规格及设施

参展商如需在展览场地放置超重展品,须预先通知主办单位。任何重量超过地板承重能力的展品,均需特殊处理(如在下面垫钢板)。参展商如需此类服务,必须通知主办单位(见表格19),并严格遵照主办单位对重型及大型展品搬运的时间安排。

12.展品搬运

直接运送到展馆的货物不得早于(时间待定)(或于布展日期前)到达展览中心。参展商及其代理人或承包商须按主办单位的展品搬运时间表,搬运重型及大型展品进场。一旦展台搭建完毕,重型及大型展品便不能搬进。

请注意,在展厅内搬动任何机器必须由主办单位指定的运输公司负责。任何其他运输公司的铲车、起重机及码垛车均不准进入展厅。如果重型及大型展品已经到达展厅,而参展商尚未委托运输公司处理,主办单位有权委托指定运输公司为参展商进行搬运工作,所有费用包括逾时附加费由参展商支付。

13.海关规定

(a)展览场地属海关保税区,所有展品如在展览后马上出境则可获免税。除非得到海关批准,否则所有展品均不得携离展览场地。

(b)参展商如需要展示宣传品,像带及幻灯片等,必须预先送交有关单位审批,参展商亦可委托主办单位指定的运输公司代办,收费详情请参考主办单位指定运输公司的资料。

(c)参展商从国外或国内随身携带物品进入展厅,必须通过展品登记处办理手续,展览结束时只有办过手续的物品方可带出展厅。

14.储存

展厅内不设物品储存地点。物品储存应直接由指定承建商或运输公司安排。否则,参展商须自行将使用过的空纸箱或物品运回自己的展台或仓库。

15.运转的展品

(a)运转的机器必须配备安全装置,只有在电源中断时,才可将安全装置卸除。

(b)为确保安全,运转的机器必须与观众保持一定的距离,由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c)所有压力容器或设备,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使用压力容器或设备,必须先得到展览中心同意。

(d)马达、发动机、机械设备或电力驱动的机器,都必须有足够的防火保护才可使用。

16.危险物品

(a)没有保护措施的灯具、灯或者带有有毒气体的用电设施不可以在展厅内使用,另外展厅内禁止使用碘钨灯。

(b)展厅内不得使用明火、汽油、易燃物,临时煤气。

(c)不得使用放射性物质。

17.吸烟

展厅内不准吸烟。

18.展台清洁

展览会期间,主办单位负责在每天展览开放时间前提供展览厅内一般清洁服务(不包括展台清洁),参展商委托的承建商负责其展台内的清洁,主办单位指定的承建商会负责清洁主办单位提供的展台。

19.出售展品

本次展览会是贸易展,参展商不得在展览会上作现货交易。一旦发现作现货交易,参展商将被罚款,并且没收展品。参展商必须确保出售的展品已付清关税,并且只有在展览结束后,展品才能搬离展厅。参展商必须委派一家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代为安排展品出售。

20.参展商资料手册

参展商到达展览中心时应到主办单位服务台登记,并领取胸卡及参展资料手册一份。

21.参展团体及国家展团

参展团体及国家展团的负责人应确保其所属参展商均充分了解同意遵守以上规则,台湾、澳门和香港展团为地区展团。

22.申请签证

所有的参展商和参观人士在前往中国大陆之前都必须获得有效签证。参观人士可向所在地区的中国大使馆申请旅游签证(此签证无需正式官方邀请函)或者商务签证(需要出具正式的官方邀请函)请注意申请商务签证及官方邀请函的过程会稍长一些。您可向当地旅行社咨询签证申请事宜。

23.食品和饮料

根据展览中心的有关规定,在没有得到展馆的同意之前,不允许把场外的食品和饮料带入场馆饮用和消费。

24.知识产权

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商把违反知识产权的相关展品拿离展览现场。任何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将由展商自己承担后果。

25.摄像和音量

除非在得到主办单位预先认可,在展会现场不允许从事录音、超分贝播放宣传录像和摄像等活动。

26.意外事件

如果出现本展览规则未涉及的意外事件,以主办单位终决定为准。

联系方式

华汉国际会议展览(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城开国际大厦7-8楼

邮编:200030

电话:021-33392411/2145

电子邮件:helen.fan@ubmsinoexpo.com

联系人:蔡小姐/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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