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来的国庆节假日以及全国秋季糖酒会对于山城重庆市来说是很好地发展机遇,同时由于人流量大,也会出现一些价格虚高的不法现象。9月2日, 重庆市物价局专门召开会议,向全市各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经营者若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被处500万元罚款。
同时,市物价局也梳理了一些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告诫会上表示,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展会期间的促销活动中,必须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对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市物价局也要求其在价格变化前,必须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节日期间也是旅游旺季。对此,市物价局告诫各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景区勿要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当遭遇价格违法行为时,市民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同时,市民可通过拍照、摄像、录音等方式,为调查提供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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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常见形式
一、使用未经监制标价内容和方式的标价签
经营者不使用法定标价签,而是使用自制标价签或将pop宣传广告、商品生产厂家建议价吊牌作为明码标价价签。
二、标价签填写不规范
经营者在填写标价签时项目填写不齐,不按规定填写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项目,填写时字迹不清、乱涂乱改或用语不当、甚至故意模糊标价。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法定计价货币标价、不使用法定规范语言文字标价。如只采用英文标价,不使用中文。
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
经营者以根本不曾销售过的价格标示为原价,打着促销让利的幌子夸大原价与现价的差额欺骗消费者,而实际上消费者买到的商品促销价与平时销售价格差不多,甚至更高。